宪法是否明确规定公民享受基本权利?
我想确认下,宪法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公民能享受基本权利呢?我不太确定,平时也没仔细研究过宪法,就怕自己的理解有偏差,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情况,这样心里能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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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确实明确规定了公民享受基本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简单来说,就是由宪法所赋予的、公民作为国家成员所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民主法治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章专门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比如,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公民的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情况如何,在法律适用上都享有平等的地位。 政治权利和自由方面,《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保障了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权利。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也受到宪法保护,《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同样重要,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等。《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此外,公民还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教育权利等。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为公民的生活和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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