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是否具有部分立法权?
我不太理解人民政协在立法方面的权力。我知道人大有立法权,那人民政协呢,它有没有部分立法权呀?想搞清楚这个问题,看看人民政协在立法体系里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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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不具有立法权。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在我国,立法权主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人民政协,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由此可见,人民政协的职能并不涉及立法权。它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立法权的行使主体不同,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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