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算减刑期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留置期间刑期计算的问题。我有个亲戚因为一些事被留置了,现在案件还在处理中。我就想知道,如果之后被判刑了,他留置的这段时间能不能算进刑期里,是怎么个算法呢?希望能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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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是算减刑期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留置,留置是监察法里规定的,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调查措施,被留置人员会被限制在特定场所,便于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 根据《监察法》第44条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里解释下这几种刑罚。管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但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等,因为强度相对较轻,所以留置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而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关在监狱或看守所里,留置期间已经限制了被留置人员的人身自由,所以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折抵刑期,也就是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这样规定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保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处罚公正合理,不会因为留置期间而额外加重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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