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成立是否需要有诈骗款?
我朋友好像涉及到帮信罪相关的事儿了,现在大家说法不一。有的说必须得有诈骗款才算帮信罪,有的又说不是这样。我就想弄清楚,帮信罪到底是不是一定要有诈骗款才构成犯罪,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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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必定需要存在诈骗资金。 帮信罪的常见情形之一是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按照相关规定,金额超过20万就会违法。这里的20万标准是根据受害者的报案金额来判断的。要满足这个标准,必须证明上游的电信诈骗或赌博犯罪的确存在,且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此时,需要有受害者的报案记录,且嫌疑人和报案记录里资金流能够对得上。 也就是说,认定帮信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而不是单纯看是否有诈骗款。例如,即使没有实际的诈骗款,但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赌博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也可能构成帮信罪。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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