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有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像我们这种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税务上是不是也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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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不需要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但是,如果分公司不属于汇总纳税企业,比如它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意味着分公司要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预缴情况,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和税款结清等事宜。 总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准确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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