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具有追及效力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留置权的追及效力这一块不太理解。想知道留置权到底有没有追及效力呢?如果有的话,在实际情况中是怎么体现和发挥作用的,要是没有又是为什么,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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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具有追及效力。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追及效力是其重要特性之一。当留置权依法成立后,留置权人便对留置财产拥有占有权。 简单来说,追及效力意味着在留置权存续期间,不管留置财产辗转到了什么人手里,留置权人都能够追及该财产并行使留置权,以此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这就好比,甲把东西放在乙那里保管,因为甲欠乙钱到期没还,乙依法留置了这个东西,即便之后这个东西被别人拿走了,乙也有权追回来,通过处置这个东西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比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留置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夺,留置权人可以基于留置权的追及效力,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留置财产。这是法律为了保障留置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留置权的担保功能得以实现。 不过,这种追及效力并非毫无限制,它会受到一些法定情形的约束,比较典型的就是善意取得制度。要是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取得了留置财产的所有权,那么留置权人的追及效力就会被阻断。例如,甲将被乙留置的物品偷偷卖给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丙,丙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此时乙的留置权追及效力就不能对抗丙对物品的所有权了 。 相关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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