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我打算去改名字,但是听说改名字得登报声明才行。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改名字到底需不需要登报声明啊?要是不需要,那具体得按什么流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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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改名字通常是不需要登报声明的。 改名字属于公民姓名变更的范畴,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也对公民变更姓名作出了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任何一条要求改名字需要登报声明。具体的改名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未成年人改名,还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书等材料。 其次,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提出改名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说明改名的理由。 然后,户籍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动机等。 最后,如果审核通过,户籍部门会为申请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换发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证件。 总之,改名字在法律上不需要登报声明,只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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