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我打算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可心里一直有个担忧。就是不清楚在经营过程中,这种公司形式会不会让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会有这样的责任,又该怎么避免,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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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来说,有限责任就是股东以自己承诺要缴纳的出资额为界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打个比方,如果股东承诺出资10万元,那在正常情况下,就只在这1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性质。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把公司账户的钱随意转到自己私人账户,或者公司和股东共用一套财务账本,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没有分开,也就是财产混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股东就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候就不只是当初认缴的出资额那么简单了,可能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全部财产,也就是类似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注意让公司“人财物”与自己独立。公司要有独立的人员、办公地点,公司和股东要分别开设账户、进行单独核算,并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财产混同:指公司与股东之间在财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出现分不清的情况,失去了各自独立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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