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需要传唤通知书吗?
我遇到了被警察口头传唤的情况,心里有点慌,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口头传唤,需不需要给我传唤通知书呢?要是没有给我,这样的传唤合不合法呀?我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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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是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口头方式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 一般来说,口头传唤是不需要传唤通知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意味着,如果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只要出示了工作证件,就能够进行口头传唤,而不必出具传唤通知书。 不过,使用口头传唤是有条件限制的。必须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且要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同时,在后续的讯问笔录中,要注明是通过口头传唤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比如不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没有出示工作证件,那么这种口头传唤可能就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此外,被传唤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被传唤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如果被传唤人认为传唤存在不合法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提出异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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