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是否规定警察可以不出示证件?
我在路上被警察拦住检查,对方没出示证件就要查看我的身份信息,我有点疑惑。我记得一般执法都要出示证件的,可警察说警察法有规定他们可以不出示。我不太确定,想知道警察法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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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执法程序中,警察执行职务时是否出示证件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警察执法时一般是需要出示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这表明在正常情况下,警察应当通过着装、佩带标志或者持有证件来表明执法身份。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规定,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也就是说,如果警察身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已经表明了身份,这种情况下可能不出示证件。 所以,并非警察法规定警察可以随意不出示证件。一般情形下要通过合适的方式表明执法身份,仅在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等特定情形下,才可能不专门出示证件。当公民对警察身份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其出示证件以确认执法的合法性,警察也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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