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男方是否有义务抚养女方孩子?
我二婚了,女方带着孩子。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抚养她孩子的责任。比如在生活费用、教育支出以及日常照顾等方面,我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我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哪些情况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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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婚的情况下,男方是否有义务抚养女方孩子,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关系的形成并非仅取决于经济上的支持,即负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还体现在对继子女进行教育以及生活上的照顾等方面。即使男方未能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只要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顾,他们之间就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一旦形成抚养关系,男方就有义务抚养女方的孩子。例如,男方在日常生活中照顾继子女的起居饮食、关心其学习成长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若男方没有对继子女进行过教育和生活上的照顾,也未负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等,一般认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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