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债权需要决议吗?
我所在的有限公司有股东打算转让债权,不清楚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通过决议。公司内部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想确切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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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若公司章程中并未作出特别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债权是无需股东会决议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公司法》第71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内部转让仅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而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章程的额外约束,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仅需依照相关法规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给剩余股东,进而令到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表示接受方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通知要确保能有效送达其他股东,并且保留好相关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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