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我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广告相关业务。最近听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东西,不太清楚我这种个人独资企业到底用不用缴纳。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个人独资企业需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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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关键要看其经营活动是否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的是广告服务或者娱乐服务,就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于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娱乐服务,则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在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提供广告服务的缴费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提供娱乐服务的缴费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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