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范畴中的在先权利是否涉及著作权?
我打算申请一个商标,但是担心自己设计的商标图案可能会涉及到别人的著作权。不太清楚在商标法里,所谓的在先权利是不是包含著作权。想具体了解下商标法中在先权利和著作权的关系,以及如果涉及到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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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范畴中的在先权利是涉及著作权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经取得或者已经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 其次,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的在先权利就包括著作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的申请注册可能会损害到他人已经存在的著作权,那么这个商标是无法获准注册的。例如,某人创作了一幅具有独特风格的绘画作品并享有著作权,若另一个人想将该绘画作品的主要元素作为商标去申请注册,这种行为就可能损害了该创作者的在先著作权,该商标申请通常是不会被批准的。 最后,在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实践中,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对在先著作权的损害还存在不少争论,但总体原则是保护合法的在先权利,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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