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我长期遭受伴侣的家庭暴力,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实在无法继续这段婚姻,打算起诉离婚。但听说打官司得有证据,我不太清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来证明对方有家暴行为,想了解下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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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多种证据来证明家暴事实。 首先是相关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这是因为这些组织在处理家暴事件时,能客观记录当时的情况 。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也是重要证据。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详细记载了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是家暴发生的有力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证人证言也有作用。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比如邻居听到频繁的争吵打闹声,目睹一方受伤等情况,都可以作为证人进行作证。 视听资料也可作为证据,像录音、录像等。不过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比如在家里安装摄像头,记录下对方实施家暴的过程。 书面证据也不容忽视。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此外,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被打伤的照片等,能直观反映家暴对受害者身体造成的伤害。这些证据都有助于在起诉离婚时,让法院认定家暴事实,从而支持离婚诉求,并可能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倾向于受害者一方。《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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