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常开危险报警灯扣几分?
我开车的时候,有时候会一直开着危险报警灯。我不太清楚这样做会不会被扣分,如果会的话,具体扣几分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为这个行为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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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驾驶机动车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常开危险报警灯,目前并没有明确直接对应此项行为要扣分的规定。但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对车辆状态的判断,进而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 危险报警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闪灯”,它是一种在特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的信号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表明危险报警灯是在雾天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使用。另外,该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这说明在车辆故障或事故时,也需要开启危险报警灯。 如果驾驶员在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下长时间开启危险报警灯,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因为这种不当使用灯光的行为会给其他驾驶员传递错误的信号,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应的约束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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