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人伤亡,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朋友酒后驾车出了事,导致他人伤亡,现在涉及到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不清楚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特别是交强险和商业险在赔偿上有没有区别,想了解详细的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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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致人伤亡,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交强险和商业险来看。 首先,交强险方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但因此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如果驾车人是在醉酒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除财产损失以外的非财产损失仍需在交强险保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赔偿,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 其次,商业险方面。一般来说,酒后驾车属于商业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因为酒后驾车会显著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违背了保险合同所要求的风险控制原则。商业险是基于保险合同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关系,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时,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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