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伤人全责究竟是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我朋友前段时间醉驾出了事,伤了人还被判定为全责。现在我们特别困惑,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算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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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伤人全责一般被认定为故意犯罪。 首先,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醉驾的情形中,驾驶人在饮酒后,应当清楚地知道自己饮酒后驾车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比如可能会因为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然而,其依然选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这体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符合故意犯罪的主观特征。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在刑法理论中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说,从立法层面上看,醉驾这种行为本身就被认定为是故意犯罪。 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争议。比如,如果有证据表明驾驶人在醉酒时对自己的行为能力和危害后果完全没有认知能力,且不存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判断。但总体而言,在通常的醉驾伤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是按照故意犯罪来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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