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户口注销是否根据本人自愿?
我有两个户口,最近派出所通知我要注销一个。我有点纠结,不想注销其中任何一个,想知道双户口注销是不是得按照我自己的意愿来,还是说必须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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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户口注销并非完全根据本人自愿。双户口的存在本身就违反了我国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合法有效的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这意味着双户口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是一种违规行为。 从实际操作来看,公安机关在发现公民存在双户口的情况后,会展开调查核实。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注销虚假的、非法获取的或者登记错误的户口。即使当事人不愿意,公安机关也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强制注销。 如果当事人主动配合注销双户口,不仅能避免后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麻烦,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获得一定的便利和理解。若拒不配合,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和处理,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双户口注销不是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而是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户籍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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