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伤人没钱赔会怎么判?
我亲戚骑电瓶车不小心撞伤人了,可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实在拿不出钱来赔偿对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会不会因为没钱赔就加重处罚,还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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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伤人没钱赔的情况,需要从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来看: 从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来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肇事方无法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肇事方的资产。法院会确定肇事方的赔偿义务,并调查其财务状况。若肇事方当下确实无钱赔偿,按照法规规定,日后若发现肇事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可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例如,若肇事方后来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财产,受害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这些财产来获得赔偿。同时,如果电瓶车属于机动车且未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赔偿,驾驶人承担超出部分;若驾驶人负全责或主责,要先以自身财产清偿。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说,一般情况下,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会直接导致坐牢。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损害状况来判定。比如,如果电瓶车撞人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且肇事者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如闯红灯、超速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没钱赔偿不能作为加重刑事责任的理由。 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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