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36万会被判处多少年?

我朋友是公职人员,挪用了公款36万,现在特别担心量刑问题。想了解这种情况具体会依据哪些因素来判定刑期,有没有可能从轻处罚,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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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6万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明确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违法活动中(起刑点是5000 - 10000块);或者拿去赚钱(起刑点是10000 - 30000块);或者拿了不还超过3个月(起刑点是10000块钱以上),这三种情况都算犯罪。其中,1万到3万块算“数额较大”,15万到20万块算“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6万已远超“数额巨大”的标准,如果存在不退还的情形,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不属于“不退还”的情况,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从重处罚。 总之,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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