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听说有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这个条例对企业有啥要求,公示的内容包括什么,不按规定公示会有啥后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展开 view-more
  • #企业信用
  • #信息公示
  • #暂行条例
  • #经营异常
  • #严重违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而制定的法规。 条例规定了企业需要公示的信息范围。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这些信息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同时,在企业的一些即时信息方面,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对于不按规定公示信息的企业,会面临一系列后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