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争夺孩子抚养权时,需要从多个方面准备证据材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证明自身抚养条件优势的证据: - 经济状况方面:可以提供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用以证明自己有稳定且足够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例如,您的收入能够满足孩子在教育、医疗、生活等各方面的支出。 - 居住环境方面:提供房屋产权证,证明有稳定的住所;若小区治安良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这些都有利于争取抚养权。比如,您居住的小区周边有优质的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 - 教育背景方面:展示自己的学历证书等,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较高,能够在学习和成长方面更好地引导孩子。 - 陪伴照顾能力方面:提供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的证据,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例如,您的父母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帮助照顾孩子。 其次,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习惯相关的证据: - 长期陪伴证据:提供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长时间与孩子共度时光,关注他们的成长和教育。例如,您经常带孩子参加各种活动,有很多合影留念。 - 生活习惯延续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孩子一直由您接送上学、辅导作业等。 最后,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 健康问题证据:医院开出的另一方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书。若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可能会影响其照顾孩子的能力,或者对孩子的健康产生威胁。 - 不良习惯及品行证据: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或者虐待孩子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不良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 其他子女证明:对方有其他孩子的证明(如户口簿显示),在这种情况下,相对而言,您可能更有精力和条件专注于抚养这个孩子。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