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如果要起诉对方欠钱,需要准备多种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 首先是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这就像是一个书面约定,明确了你和对方关于借款这件事的各种细节,像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有没有利息等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要是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条也可以,它能简单直接地表明对方借了你钱这一事实。 还有财务记录,这包含银行对账单、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这些记录能清楚地显示钱的流向,证明你确实把钱借给了对方,对方是否已经支付或者未支付相应款项。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它会记录转账的时间、金额、双方账号等信息,是很有力的证据。 证人证言也能起到作用。要是有其他人见证了你把钱借给对方,或者知道对方确实欠你钱的情况,就可以邀请这些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如果你曾向对方主张过债权,相关证据也得保留。例如对方给的书面“还款计划”,或者你和对方要钱时的录音、录像等,这主要是防止债权过3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后,如果条件允许,尽量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像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这是为了在胜诉后能顺利执行到钱。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简单说,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还有权起诉,但对方可能以此抗辩,让你难以实现权利。 债权:就是你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在这里就是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