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具体有哪些呢?


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通常有以下几类: 首先,书面凭证类。包括借据、收据等,即使借款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进行的,但只要能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或者经营运作所需,且另一方承认或是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就应视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为了家庭装修借款,有相应的借条,且装修确实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意思表示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相关的书面凭据就是重要证据。比如,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愿意共同偿还,这就表明双方对该债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再者,实际用途证明类。债务实际用途的证明文件非常关键。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相应的购物发票、缴费凭证等可以作为证据。若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如投资开办企业、经营店铺等,企业的经营记录、收支账目、合同协议等都可以证明债务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有关。 另外,还有一些辅助证据。比如借款人银行账号流水单,能反映资金的流向;夫妻日常生活收支情况、费用账单等,可以显示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支出情况;多位债权人追讨借款人债务的图像资料、短信内容、通话录音以及详细金额等信息,也能从侧面印证债务的存在和性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纪录,如果涉及到夫妻债务纠纷的调解,也可以作为参考证据。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