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庭暴力的证据具体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若涉及家庭暴力,以下几类证据较为关键: **医疗相关证据**:医院的急诊记录、病历以及伤情鉴定报告等。这些医疗文件能直观地显示受害者身体所受伤害的程度、部位、受伤时间等信息,有力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对身体造成的侵害。例如,被打伤后前往医院急诊,医生记录的伤口情况、诊断结果等,都可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类型的规定,伤情鉴定报告属于鉴定意见,病历等可作为物证。 **警方记录**:如果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选择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及询问笔录是重要证据。警方会记录现场情况、双方陈述等信息,能客观反映家庭暴力发生的事实。比如,警察到达现场后对双方的询问内容、现场是否有打斗痕迹等记录,都能帮助判断是否存在家暴。这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书证的证据规定,警方记录属于书证范畴。 **证人证言**:亲朋好友、邻居等目睹家庭暴力发生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这些证人与当事人生活较为接近,其证言能从侧面证实家庭暴力的存在。例如,邻居听到争吵声和打斗声,看到一方受伤等情况所提供的描述。不过,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作证能力,且证言需查证属实。这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中证人证言的相关规定。 **书面证据**:施暴者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以及与家庭暴力相关的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等。悔过书和保证书通常是施暴者对自己行为的承认,而短信等信息可能包含威胁、辱骂等体现家暴倾向的内容。例如,施暴者在短信中威胁受害者,这些内容都可作为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证、电子数据范畴。 **音视频资料**:家中安装的监控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能直接记录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过程。受害者受伤后自行拍摄的照片、录像等,也能清晰展现其受伤状况。比如,监控拍到施暴者对受害者进行殴打的画面,或者受害者拍摄自己身上伤痕的照片。这些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视听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