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前夫不给户口簿,我该怎么迁户口?

我和前夫离婚后,想把户口从前夫家迁出,但前夫就是不给户口簿,导致我没办法正常办理迁移手续。我很困扰,不知道除了找前夫协商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我顺利迁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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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前夫不给户口簿而你需要迁户口的情况,可参考以下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来解决: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找前夫的亲戚朋友做做工作,让前夫把户口簿给你,这样你就能正常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是一种相对温和且可能有效的方式,毕竟通过他人的劝说,前夫可能会改变想法,配合你的户口迁移需求。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请求调解。请所在的村居委出面调解,让前夫把户口簿给你以便办理迁移手续。村居委在基层调解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他们可以从中斡旋,促使前夫配合。如果调解还是不成,让村居委出具调解不成的证明,然后你可以拿身份证、离婚证和该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直接迁移户口。 另外,从法律层面来看,你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前夫处的情况下,由于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前夫不愿拿出来,你可以告对方侵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前夫配合提供户口簿用于户口迁移。 - 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拿不到,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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