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提取盈余公积?
我开了家小公司,今年盈利了。之前公司连续几年都亏损,现在我打算从盈利里提取盈余公积。不知道是要先弥补以前的亏损,还是直接就可以提取盈余公积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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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是需要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提取盈余公积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以前年度亏损就是公司在过去的经营年份里,支出大于收入所产生的亏损数额。而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如果不先弥补亏损就提取盈余公积,可能会使公司的财务状况看起来比实际情况要好,这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以及股东、债权人的利益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只有先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前的盈利状况和财务实力,也能让盈余公积真正起到应有的积累和保障作用。所以,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提取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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