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阶段不配合警察会构成什么罪?


在立案调查阶段不配合警察,有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去阻止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在我国刑法里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部分。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警察等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不是所有不配合警察的行为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只是因为提出合理要求、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不好等原因,和警察发生了争吵、顶撞等行为,因为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通常不宜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另外,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群众进行抵制,也不应当被认定为妨害公务行为。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体行为表现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来确定。即便不构成犯罪,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也可能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比如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 相关概念: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