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的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使用假的证件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主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罪等。 首先来看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这里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就是指国家机关制作和颁发的,用于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和标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法条没有明确使用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以该罪论处。比如,使用假的房产证去骗取他人财物,或者使用假的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等,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恶劣的社会影响,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再说说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罪。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使用的次数较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例如使用假身份证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使用假证件导致他人重大利益受损等情况。 一般来说,对于偶尔使用假证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