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过了一年还能诉讼吗
之前和配偶办了假离婚,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有些事想通过诉讼解决,又不清楚过了这么久还行不行。想了解下在这种过了一年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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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层面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假离婚过了一年,通常还是可以诉讼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这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一年中发现自己有其他民事权利被侵害,只要在三年时效内,都可以诉讼。 不过在涉及离婚相关纠纷时,又有特殊规定。要是觉得当初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存在问题,比如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起诉期限是一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是审理后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另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诉讼是在离婚后发现时起算,没有明确说一年后就不行。 涉及子女抚养费追索、解除婚姻关系等纠纷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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