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太美被偷拍,对方不删照是否构成侵权,能否请求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女生被偷拍且对方拒不删照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能否请求赔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当女生被偷拍时,如果偷拍者未经女生同意,将照片进行制作、使用或者公开等行为,就很可能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比如,偷拍者将照片发布到网络上,供他人浏览、下载等,这就属于公开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明显构成侵权。 即使偷拍者没有公开照片,但仅仅是持有照片且拒不删除,也可能存在侵权风险。因为拍摄他人照片本身可能就是未经允许的制作行为,而且其持有照片的状态可能会给被偷拍者带来潜在的威胁,例如担心照片被泄露、被用于非法用途等。 如果女生遇到这种情况,在对方不删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女生可以先与偷拍者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照片。如果偷拍者拒绝,女生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请求赔偿方面,赔偿的范围和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因为偷拍者的行为给女生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等,女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由于照片被公开导致女生遭受他人的异样眼光、精神压力增大等,女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女生太美被偷拍,对方不删照很可能构成侵权,女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赔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