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非法营运的五个必备证据是什么?


认定非法营运的五个必备证据在实际操作中是非常关键的,它们有助于准确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五个方面的证据。 首先是书证,它指的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非法营运案件中,常见的书证包括车票、收据、发票等,这些书面材料可以证明乘客与运营者之间存在金钱交易,也就是乘客为乘坐车辆支付了费用,这是认定非法营运的重要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 其次是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对于非法营运来说,车辆本身就是重要的物证。车辆的状况、外观等可能与非法营运行为相关。此外,车上可能遗留的与营运有关的物品,比如乘客留下的行李标记等,也可以作为物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集物证时要保持其原有的状态和特征。 证人证言也不可或缺,这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的陈述。在非法营运案件中,乘客、路人等都可能成为证人。他们可以证明车辆的运营情况,比如是否有揽客行为、是否收取费用等。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可靠,并且证人有义务如实作证。 视听资料同样重要,它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在非法营运案件中,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车载记录仪、监控摄像头等获取的视频、音频资料,来证明车辆的运营过程,包括揽客、议价、行驶路线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的取得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最后是当事人的陈述,也就是非法营运当事人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向执法机关所作的说明。当事人的陈述可能包含运营的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信息,这对于认定非法营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不过,当事人的陈述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确保其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