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查出涉黄老板不知情会受什么处罚?


在足疗店查出涉黄而老板称不知情的情况下,老板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场所的经营者有确保合法经营的义务。 在缺乏充分证据显示老板不知情时,足浴场所经营管理者要对经营状况负责。若店内确实存在涉黄行为,无论是作为经营者还是监督管理者,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老板被认定对涉黄行为有一定责任,可能会面临此类行政处罚。 从刑事处罚角度,如果涉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涉及刑事罪名。很可能涉及到的刑事罪名是“容留卖淫”。《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卖淫活动处在相对可控与管理的环境内,实际实施这一管理和控制行为的主体将会被视为“组织卖淫罪”的罪犯。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这里的控制指的是管理,并非指人身控制,比如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者与卖淫者没有控制与调度的关系,对于卖淫活动的具体事项,比如价格等均与行为人无关。 不过,如果老板确实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比如日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涉黄行为,且对店内员工的涉黄行为确实没有发现和参与,那么有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组织卖淫罪: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容留卖淫罪: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