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资在京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打算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对整个设立流程不太清楚。想了解从准备材料到完成登记,每一步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注意些什么,以及有哪些部门要去办理相关手续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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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京设立分公司,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是准备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这就好比是一份开启设立分公司程序的“申请书”,表明要设立分公司这件事 。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且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简单说,就是明确谁来帮公司办理设立分公司的相关事宜,以及他有多大权力和办理的时间范围 。 3. 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等内容,分公司也要遵循总公司的这些规则 。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这能证明总公司是合法经营的主体 。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是自有房产就提交产权证复印件;要是租赁房屋,要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那就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这个证明是要说明分公司有合法的经营场地 。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也就是确定谁来负责分公司的运营 。 7. 若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同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意思是,如果分公司要经营一些特殊业务,得先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 8. 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得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9. 本局所发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然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商部门进行审查,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如果材料有问题,可能会要求补充或修改。 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后,还可能涉及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后续事项。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说明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它产生的一些民事责任最终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相关概念: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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