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是否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我和我的配偶是涉外婚姻,最近打算离婚。我们想尽快办理完离婚手续,所以想问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去办理离婚,需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呢?我主要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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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是否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是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即夫妻中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就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准予离婚。 所以,涉外婚姻离婚时,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就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而选择诉讼离婚则不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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