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涉外商标注册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注册前的准备工作。要了解有关国家的商标法规以及注册机关的实际做法,比如该国商标注册是先申请原则还是先使用原则,注册程序、申请书件要求,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品分类表以及费用缴纳等情况。同时还要进行商标查询,看看自己打算注册的商品(服务)上是否已经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避免申请被驳回。另外,了解有关国家的风俗习惯和禁忌也很重要,要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案犯忌,就不能取得注册。此外,各国一般规定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委托本国代理人代理,代理人熟悉本国商标法律制度和注册程序,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有助于商标注册顺利进行。最后要准备好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各国对这些要求严格,有的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必按要求准备才能保证申请成功。
接着是申请方式。涉外商标注册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二是单个国家商标注册。
如果选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首先在我国取得商标注册或获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在我国有住所;拥有我国国籍。申请程序上,我国商标所有人可采取直接制或代理制。直接制就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相关事宜可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若填写申请书翻译有困难,商标局可安排翻译;代理制则是申请人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 理组织代理申请。无论哪种方式,都要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申请人按国际局提供的表格填写申请书,内容涵盖申请人名称、地址等信息,指定保护的国家可以是马德里联盟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但不能包括中国。然后将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如果是单个国家商标注册,同样要先按前面所说做好准备工作,之后通过该国认可的代理人向该国商标注册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后续按照该国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等程序。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符合条件且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
相关概念: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先使用原则:是指以使用商标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商标权就归谁。
国民待遇: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
对等原则:在涉外事务中,如果对方国家对我国采取某种限制或优惠措施,我国也对对方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或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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