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假公章已经受治安管理处罚了还会再处罚吗?
我之前因为刻假公章被治安管理处罚了,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之后还会有别的处罚。想问问大家,在已经接受了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下,还会不会再因为刻假公章这件事受到其他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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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刻假公章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是针对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处罚,常见的方式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而对于刻假公章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就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刻假公章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刻假公章的行为只是进行了治安处罚,但后来发现其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犯罪,那么还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还会受到刑事处罚。不过,如果之前的治安处罚已经对该行为进行了全面的处理,且该行为确实未达到犯罪的标准,那么一般就不会再进行额外的处罚了。具体是否还会再处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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