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是否属于经济犯罪?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涉及公章伪造的事情,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想知道具体为什么伪造公章不属于经济犯罪,而是其他类型的犯罪,以及在实际判定中会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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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不属于经济犯罪,而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具体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概念。经济犯罪主要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伪造公章的行为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造成侵害,并非直接针对经济管理活动。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实际判定中,主要会考虑伪造公章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的还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伪造的目的、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例如,如果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用于实施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那可能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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