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4500元且退赃了会怎么判?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诈骗了别人4500元。现在我特别后悔,已经把钱退给对方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呢?心里特别忐忑,希望能有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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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财物价值的认定,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所以诈骗45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你已经退赃,这在量刑时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不符合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法院在量刑时也会考虑退赃这一情节,相较于未退赃的情况,会从轻判处刑罚。可能会判处拘役、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等。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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