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诈骗罪6个月还没宣判是怎么回事?

我有个亲戚犯了诈骗罪,到现在已经过去6个月了,案子还没有宣判。我们一家人都很着急,不知道这是否正常,也不清楚还要等多久才能有结果。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会出现长时间未宣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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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事案件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最终宣判是有一套法定流程和时间规定的。一般来说,诈骗罪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需要经过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会导致时间延长。 首先是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诈骗罪6个月还没宣判可能是因为案件复杂,处于上述某个阶段的延长期限内,也可能是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家属可以通过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联系,了解案件目前所处的具体阶段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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