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8万的案子到了检察院,能否不起诉?
我朋友涉及一个诈骗18万的案子,现在案子到检察院了。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没有可能不起诉?具体是根据哪些因素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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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8万的案子到了检察院,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诈骗18万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通常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和罚金。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检察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斟酌是否提起公诉。另外,若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人民检察院需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意图及动机、采取的犯罪手法、产生的危害后果、诚恳的认罪表现以及过去一贯的品行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只有在经过深思熟虑后,确信不起诉比提起诉讼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时,才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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