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万元钱已还回,这种情况算什么罪?
我有个朋友涉及到诈骗20万元的案子,后来把钱都还回去了。现在不清楚这种还钱后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是不是就不算犯罪了?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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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20万元钱已还回,仍然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并骗取了20万元,该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20万元显然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行为人将20万元归还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有一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归还了诈骗所得,并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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