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导致他人大腿骨折,具体要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导致他人大腿骨折,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计算,以下是相关的分析和说明: 首先,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伤者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若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例如伤者骨折后需要手术、住院以及后续康复治疗等费用都在此范围内。 -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比如伤者是上班族,因伤请假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部分需赔偿。 - **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比如伤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会根据相应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 **辅助器具费(若构成残疾)**:如伤者因大腿骨折导致行动不便,需要使用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相应的费用需赔偿。 其次,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同时,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