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聚众斗殴去了但没有动手,且他们把人打伤了,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我朋友参与了一次聚众斗殴事件,他到了现场但没动手,可其他人把对方打伤了。现在他很担心自己会被判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判定,会不会因为在现场就被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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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聚众斗殴事件中,去了但没有动手的人如何判罚,需要根据其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来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聚众斗殴罪的概念。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如果该人属于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即便没有动手,也涉嫌聚众斗殴罪。首要分子通常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参与斗殴,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态度积极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等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该人只是一般参与者,在现场没有动手,且不属于组织策划者,通常可以按照治安处罚进行处理。一般参与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的参与行为。 另外,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总之,具体的判罚要经调查后,根据其实际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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