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标使用授权办法都有什么


一般来说,商标使用授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办法: 首先是独占使用许可授权。通俗来讲,就是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这意味着许可人不仅不能再把这个商标许可给其他第三人使用,就连许可人自己在这个地域内也不能使用该商标。比如,A公司将某商标独占许可给B公司在某省使用,那么在该省内,只有B公司能使用这个商标,A公司以及其他任何公司都不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虽未明确对独占使用许可定义,但从相关法条可以明确这种许可方式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授权方式通常费用较高,因为被许可人获得了较大的使用权利,在市场竞争中有更大优势,适合被许可人希望在特定区域内独家使用商标的情况 。 其次是排他使用许可授权。这种方式下,除了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能排除第三人使用。也就是说,许可人不能再把同一许可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自己可以保留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比如,C公司将商标排他许可给D公司在某市使用,那么在该市内,只有C公司和D公司能使用这个商标,其他公司不能使用。同样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这种授权方式保障了被许可人一定的市场权益,同时许可人也能继续使用商标。适用于许可人自身也想在该区域使用商标,但又不想有其他第三方竞争的情况。 最后是普通授权。这种是比较常见的“薄利多销”形式,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不仅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还可以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例如,E公司将商标普通许可给F、G等多家公司在某地区使用,E公司自己也能在该地区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授权就属于这种可多方使用的许可方式。这种授权方式费用相对较低,适合许可人希望通过多个被许可人扩大商标影响力和产品销售范围的情况。 无论采用哪种授权方式,商标注册人都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按照规定,由许可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且使商标使用许可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