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持枪证是否应当由持证人所属配枪来进行?
我持有持枪证,最近因为一些原因需要注销持枪证。但我不知道这个注销手续是不是得由我所属配枪的相关方面来办理。我很担心自己操作不当导致一些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注销持枪证是不是应当由持证人所属配枪来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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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注销持枪证的主体和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持枪证是国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的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证件。当出现需要注销持枪证的情形时,要遵循相应的法定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持枪条件时,必须及时将枪支连同持枪证件上缴核发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未及时上缴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在注销持枪证这一事项上,通常不是由持证人所属配枪本身来操作,而是持证人或者其所属单位要履行相应的手续。 具体来说,如果持证人所属单位知晓并同意注销持枪证等情况,单位应当配合持证人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持证人本人符合注销持枪证的法定情形,例如不再从事需要持枪的工作等,持证人有义务主动将枪支和持枪证上缴。而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缴的枪支和证件后,会按照规定进行注销等后续处理。所以,注销持枪证主要是由持证人或其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上缴相关物品,并非由所属配枪来进行注销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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