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看守所就一定有问题吗


移交看守所并不一定意味着当事人就有问题。 首先,要明白看守所是主要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等的场所。当一个人被移交到看守所,说明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这意味着执法机关认为这个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这仅仅是一种初步的判断,并非最终的定论。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在法院没有做出有罪判决之前,不能认定一个人就是罪犯。 警方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要是发现不应当拘留,就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处,再做出不同处理。比如需要逮捕的,就在拘留期内依法办理批准逮捕手续;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然后送检察院起诉;拘留期间没查清楚犯罪事实的,也能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接着侦查;若案件被撤销,就会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发放释放证明 。 所以说,移交看守所只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简单认为进了看守所就一定有问题、一定构成犯罪。后续还要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最终判定是否有罪。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