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该怎么处理?


当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对小股东这些法定权利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如果小股东怀疑大股东有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可以先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这是小股东获取信息、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 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小股东造成损失,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小股东可以要求大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小股东可以通过与大股东协商的方式,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协商时,小股东要明确指出大股东的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争取和平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股东既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大股东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要求大股东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公司权益的大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