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殴打学生致伤该怎么处理?

我家孩子在学校被别的未成年人殴打致伤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打人的未成年人,也不清楚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和说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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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伤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未成年殴打学生致伤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被殴打致伤学生的相关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应该由打人未成年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打人的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比如有个人的积蓄或者接受的赠与等,先从他自己的财产里拿出来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补上。 其次,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殴打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从轻或者减轻治安处罚,例如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则不会受到治安处罚,但监护人要对其进行严格管教。 最后,关于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致伤的情况比较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就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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